从神机城回到埕州后,刘芒找到了一处静谧之处,买下房子,直接在其中开辟空间,引入大量仙力,闭关修炼。
先前的金乌御火心经他没有彻底悟透,每读一遍都有新的收获,这段时间他很少再去动用业火,生怕引来其他人的瞩目,身为一个炼丹师,仙火几乎就是自己的标志,在这个风口浪尖上,也只有到了空间之内刘芒才能将业火小灵唤出。
这业火的神识已经成长到了跟他一样的境界,同为五劫仙王,没有见其力量强大多少,反而是口气大了许多。
“终于知道叫本大爷出来了?哼,你这破心经也不过如此,根本没办法将本大爷的力量发挥到极致。”
业火小灵似乎对于任何火系心经都是嗤之以鼻,并不感兴趣,这些心经因为不是为业火量身定做,所以相容性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强,在修炼的过程之中,也没有想象之中的那么顺利。不过御火心经毕竟是刘芒接触到的火系里头最强大的心经了,连疯仙周狂都对其十分赞赏,刘芒不可能不修炼。他从第三劫到第五劫,都是靠的御火心经,在往后直到神王境界之前,他也需要靠着这不心经继续前行。虽然被业火小灵说得一钱不值,但刘芒心里有数,这御火心经的含金量很高,继续修炼下去对他的好处很大。
实力达到五劫仙王,只靠吐纳仙力这种低级手段已经很难完成突破,刘芒采用的是类似于左右互搏的手法,让业火小灵化出另一个自己,在与自己的作战之中突破极限,进入下一个境界。
无垠火海之中,刘芒轻抚居合伞的伞柄,心无旁骛,眼中只有对面的另一个自己。
业火小灵所幻化的刘芒直接拔出了业火重剑,朝着这边轰击而来,这种攻伐手段是刘芒之前最常用的攻击方法,大开大合,在中距离作战之中威力极强,但也存在着其弊端,那就是只要被逼近到一定距离之后,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会有些捉襟见肘,来不及反应。刘芒本就不是精于剑道的大师,所以不能一味在剑道上追求登峰造极,那么就只能换一个思路,改成以技巧见长,居合伞无疑是此中极品,身为一件仙器能在近身战内发挥出这种程度的威力,已经大大超出了大多数仙王的极限。
居合伞出鞘,伞柄冷芒闪烁,刘芒身化虚影飞掠而出,与另一半的自己手握的业火重剑相碰,在短兵交接的瞬间无疑是业火重剑占据优势,居合伞甚至弯曲下去,无法撄其锋芒,刘芒不退反进,顶着压力挺进两尺距离,居合伞击中业火重剑的中部,将其气力卸走大半,随即斜跨出去,剑招瞬间连绵不绝,接连斩击在业火重剑之上,在被逼近之后,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刘芒只能步步逼退,然而刘芒逼得更紧,不会给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自己任何机会,在与敌人的交战之中,这种生死战力最忌讳犹豫不决,要出手必须杀伐果断,不给敌手留下任何后路。
居合伞直接穿过了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刘芒的身躯,将其击散,刘芒转身一笑:“这次还是我赢了。”
业火小灵不服气道:“这是仙器的缘故,在近距离战里实力相仿,当然是手握居合伞的一方占便宜没,这还要我跟你强调么?”
刘芒道:“那其实是误解,从被逼近的瞬间就已经是极大的失误,这一次咱们换过来如何?让你用一回轻盈的居合伞,看看到底是什么体验。”、
“好!谁怕谁?”业火小灵自然是不服气了,他与刘芒为同一本源,他用剑跟刘芒用剑,本质上其实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,唯一的区别只在于临场的判断,显然刘芒的判断比他要高明一些。
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刘芒这一次换成了居合伞,居合伞的伞柄上寒光乍现,他就如同刚才的刘芒一般,身化长光直击而入,想要在第一时间就站稳优势。
刘芒轻抚业火重剑,这是他使用得最频繁也最称手的兵器,他对于此剑的理解极深,与仙王交战的时候,他从来都不会轻易用出居合伞,只在有把握站定优势的时候才会用出来,在其他时候他都是使用业火重剑,因为此剑经过无数次的磨砺,已经跟他的相性极高,可以说已经是如同他的左膀右臂一般使用自如。
他双手握紧业火重剑,没有任何花里胡哨地朝前方劈斩一剑,提起重剑逼近一步,再度劈斩而出。
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刘芒使的乃是近身战里的居合伞,不可能强顶着这种级别的攻击逼近,只得后撤半步,再寻找机会突进。但这半步一撤,就已经奠定了输局,刘芒仗剑斜劈而出,将重心压低,逼得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刘芒不得不同样压低身躯去使剑,轻剑在这个距离想要发挥威力必须将重心前倾,如此一来又是刘芒占据了主动,赢了先手,业火重剑直接向下一压,业火小灵所幻化而出的刘芒哎哟一声,居合伞脱手飞出,毫无疑问这一次也是业火小灵输了一招。
业火小灵无奈道:“你这用剑虽然没有多少门路,但也未免太贼了,这些招数我分明都会,就是压不住你。”
他跟刘芒同出一个本源,刚才刘芒所用的剑法他也可以完全照搬着用出来,但在这种战斗之中的变化却不是他身为一个业火所能理解的,一直以来亲身作战的毕竟是刘芒自己,对于战斗的理解,无人能出其右。
收起武器之后,刘芒道:“先前都是武器作战,难免因为武器的原因而出现高低不同的水平,现在赤手空拳交手,你我都是将实力停留在五劫仙王,你说谁会取胜?”
这一次业火小灵可学机灵了,没有马上放话,而是第一时间将火焰涌上双拳。
说是赤手空拳,实际上刘芒最拿手的近身拳法,便是火神拳了。
(本章完)